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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被申请人缺席证据应如何认定

2015-10-08分类号:D922.5;D920.5

【作者】郭媛  
【部门】大连金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要】案情简介褚某于2014年7月进入某服装厂从事服装加工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服装厂每月向其支付工资3500元,但未支付每月的加班工资1500元。褚某于2015年1月申请仲裁,要求该服装厂向其支付2014年8月至12月双倍工资25000元(5000元/月×5月);2014年8月至12月加班工资9000元(1500元/月×6)。服装厂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后无正当理
【关键词】加班工资  劳动争议案件  服装厂  开庭通知书  被申请人  书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  服装加工  仲裁申请书  举证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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