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场操纵行为监管研究
2015-10-15分类号:D922.287;F832.51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有效把握跨市场操纵的经济机理并提出针对性的市场操纵法律规制措施,能够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兼顾做空等市场投机因素的风险承担与价格发现的功能保护与市场效率优化。跨市场操纵具有较低的自我遏制性,应当作为资本市场法律规制的重点。应当在信息披露上强化卖空交易的监管,而非直接限制卖空交易,更不应设置一定的连续卖空数额标准并将超过这一交易量限度的卖空交易规定为市场操纵违法犯罪。在《证券法》修订、《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正在征求意见的立法条件下,有必要明确界定跨市场操纵行为违法性与犯罪性,将衍生品市场交易中的操纵行为类型与认定规则明确纳入规制范畴。
【关键词】跨市场操纵 价格关联 市场支配 机理 规制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规制研究》(14ZDB147); 中国法学会课题《互联网金融风险及法律规制研究》(CLS2014Y05)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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