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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法下境外所得的所得税核算与汇缴

2015-09-05分类号:D922.22;F275

【作者】季翔  
【部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  
【摘要】为鼓励资本输出与吸引外资,国际贸易的双方所在国通常采用抵免税额等税收政策来避免对纳税人双重征收所得税额。目前,我国实行分国不分项、有年限规定的抵免法。抵免法根据适用范围不同,在会计核算上分为直接抵免法与间接抵免法。抵免税额及五年期的续抵因境外国的税率高低及国内企业自身的亏损弥补方式差异而存在不同,应综合考虑当年企业境内外亏损与盈利状况,做好所得税汇缴核算工作。
【关键词】双重避税  抵免法  税收饶让  弥补亏损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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