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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领域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兼议新《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

2015-09-25分类号:D922.16

【作者】周姹  付慧姝  
【部门】南昌大学法学院  
【摘要】近年来,国内"问题食品"频频出现,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虽然新《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为此特别加强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力度,但该制度仍然存在着适用前提模糊、主观要件认定不清和赔偿标准失真等漏洞,无法有力地惩治违法生产经营者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通过明确界定消费者范围、延伸主观过错认定范围、采用浮动弹性的赔偿标准等途径来重塑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领域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  民事赔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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