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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多次通知解除的有效认定

2015-11-08分类号:D920.5;D922.5

【作者】郑东和  周寅  徐文进  
【部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案情简介2013年11月28日,Z公司向黄某发送主题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的电子邮件,载明"黄某:公司领导经过慎重考虑与讨论,认为您的经验背景远远高于公司当前的业务需求,为您的长远发展考虑,同时从公司的管理成本出发,决定在试用期终止与您的合作"。2013年11月29日,Z公司口头告知黄某因简历信息与事实不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随后,Z公司当日又向黄某邮寄"试用期合同终止通知",载明"黄某:……在试用期内,公司发现您的简历信息与事
【关键词】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  解除权  约定解除  劳动关系  法定解除  解除合同  劳动仲裁委员会  经验背景  录用条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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