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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是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唯一凭证吗

2015-11-08分类号:D920.5;D922.5

【作者】华伦辉  
【部门】福建省上杭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摘要】案情简介阙某系上杭县某金融企业职工,2015年3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4月的一天,他来到上杭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当工作人员审查完他提交的材料后告诉他,按照他提交的档案,他本可按本县最低工资的80%领取失业保险金2年,但因缺少2005年以前的劳动合同书,只能按本县最低工资的75%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问他是否到原单位去找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他原所在的金融企业属央企,所有档案资料都在市一级支行,他多次到市支行寻找,其他档案都找到了,唯独没找到2005年以前的劳动合
【关键词】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  金融企业  社会保障服务  市支行  协商一致  劳动关系  档案资料  央企  参保缴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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