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国家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职责与发展趋势
2015-10-15分类号:D912.29;F831.2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
【摘要】2008年金融危机前,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受"双峰监管"理论影响,专门设立了行为监管或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危机后,以美英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反思之余也开始高度关注金融消费者保护。本文梳理了四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协调机制以及最新发展趋势,提出对我国的相关启示。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 机构设置 发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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