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制度创新与不足
2015-10-08分类号:D927;D922.52
【部门】深圳大学法学院
【摘要】近几年来,劳资关系领域呈现出了新的变化和趋势,劳资冲突从单纯的权利争议发展到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并存,从"底线型"利益诉求发展到"底线型"与"增长型"利益诉求并存,因劳资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和激烈化。广东作为中国劳动关系最活跃的地区,为应对实践中不断出现的劳动事件,于2014年修订了《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该地方立法规定了不当劳动行为的具体表现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利益争议处理上有所突破,为今后全国性立法提供经验和探索,但由于立法理念、现实妥协等原因,仍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
【关键词】利益争议 调解 不当劳动行为 法律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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