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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顶岗实习人身损害法律救济的归责原则研究

2015-09-08分类号:D923;D922.5

【作者】王旭东  
【部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技术学院  
【摘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审理实习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未对实习情况做出区分,一概按侵权案例处理,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这种做法值得商榷。文章指出当前顶岗实习人身损害案件适用归责原则的不足之处,对实习、顶岗实习的概念进行界定,将实习分为三种类型,论述顶岗实习过程中发生的"劳动给付与接受",分析了顶岗实习法律关系属性,提出在不同实习类型下实习生人身损害法律救济适用的归责原则应区别对待。
【关键词】实习  顶岗实习  人身损害  法律救济  归责原则
【基金】2015年度省教育厅课题“实习生人生损害法律救济的归责原则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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