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难救助船舶界定的范式和法哲学观
2015-09-15分类号:D922.294
【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如何界定作为海难救助客体之船舶的内涵和外延,存在着限定主义范式和非限定主义范式。限定主义范式体现的是唯理主义的法哲学观,而非限定主义范式体现的是实用主义的法哲学观。实用主义和唯理主义两种思维各有其真理性,也各有其片面性。仅就作为海难救助客体船舶的概念形成这一界面看,采用实用主义的界定法哲学范式与海难救助的实际更加契合。因而,再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难救助客体之船舶的规定,采用实用主义的思维范式更具有合理性。
【关键词】海难救助客体 船舶 实用主义 唯理主义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国际海事法视阈下的索马里海盗问题研究”(10BFX102)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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