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信息主体的维权途径研究
2015-10-15分类号:D922.28;F832.2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
【摘要】自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中国内地形成了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线,以行政、民事、刑事法律法规为点,以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为辅的个人征信信息主体维权体系。本文立足于中国内地现行法律框架,在剖析征信业务各方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对个人征信信息主体享有的权利进行分析,并对个人征信信息主体的维权途径及其利弊进行比较研究。本文认为,信息主体的维权之诉就是反侵权之诉,信息主体在维权过程中,要明晰侵权人及自己受侵犯的权益,然后根据被侵权情况选择正确的维权方式,必要时还可引入公权力,或者平衡利益适当作出取舍,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征信体系 个人征信 个人信息保护 征信业管理条例 信息主体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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