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个人合格投资者制度的探讨
2015-11-10分类号:F832.51
【部门】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个人合格投资者制度普遍存在认定标准过于单一及金融资产审核方式过于单一的问题,直接限制了市场投资人数量进而制约了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及市场总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区域性股权市场应根据业务属性建立分层级个人合格投资者制度,同时从实质角度出发丰富金融资产的审核方式。
【关键词】区域性股权市场 个人合格投资者 认定标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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