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视野下的古城保护
2015-04-26分类号:TU984.114
【部门】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山东大学城市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大众报业集团战略运营部
【摘要】古城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公共性。古城保护理应在政府主导下,形成古城保护各行为主体的合作治理模式,关照各方利益。我国古城保护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形成了保护的基本法律体系,构建了古城保护的基本制度,但古城保护对古城公共性的考虑不足。在公共性缺失背景下,被动保护和建设性破坏并存,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强逻辑主导着古城保护进程,公众参与缺失。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须在公共性指引下,协调古城保护和发展,合理定位古城价值和古城保护目标,并最终落实到古城保护规划的完善、古城保护博弈平台的搭建及古城保护机制的构建上。
【关键词】公共性 古城 历史文化遗产 城市更新
【基金】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青年团队项目“基于科学发展观的城市发展转型研究”(IFYT1225)
【所属期刊栏目】城市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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