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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拟在重点文物保护区禁采地下水

2015-02-27分类号:P641.8;K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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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期,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陕西省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重点文物保护区和已经发生严重地面沉降的地质灾害区域一起,纳入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条例(征求意见稿)》所称的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资源,包括地热水、矿泉水。《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包括: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可能对供水水源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
【关键词】文物保护区  供水水源  地质灾害  开采区  水源保护区  地热水  县级以上政府  取水工程  禁采区  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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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刊栏目】城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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