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2015-06-01分类号:G647.38
【部门】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社会科学部
【摘要】法律法规规定了高校毕业生拥有平等就业权、接受指导权、被推荐权、获取信息权、违约求偿权和救济权。但由于规定本身存在的不完善,甚至矛盾冲突,现实中出现了种种侵权现象,如就业歧视、信息虚假不对称、实习阶段身份模糊、工伤难认定等。文章提出通过逐步建立大学毕业生权益保障体系、明确就业监管权限、高校为实习学生和毕业生提供保障和支持等途径维护大学生就业权益。
【关键词】毕业生 就业权益 保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与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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