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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巴符州职业院校教师见习培养和第二次国家考试探析

2015-09-21分类号:G719.516

【作者】汤晓华  张巾帼  徐红岩  
【部门】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德国职业院校教师需完成为期两年的见习培训,参加并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方可取得职业教师资格。这种见习制度和第二次国家考试制度对我国职教师资的培养,尤其针对我国职教师资入职前普遍存在缺乏教学经验,职教师资准入制度缺陷的现状有很大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职教师资  见习培训  第二次国家考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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