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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问责制的实施困境与路径探讨

2015-01-15分类号:G649.2

【作者】卢智增  
【部门】桂林理工大学  
【摘要】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迫切要求推行高等教育问责制。高等教育问责制可以分为异体问责和同体问责、自我问责和组织问责、局部问责和全面问责。当前我国实施高等教育问责制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缺乏明确的问责主体、缺乏健全的问责法律制度支撑、缺乏专门的问责机构、缺乏高等教育问责文化、缺乏信息公开的透明度等。为此,要明确高等教育问责对象、建立健全高等教育问责的法律制度、推行问责主体多元化、加强高等教育问责文化建设、扩大高等教育信息公开,实现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高等教育  问责制  实施困境  完善路径
【基金】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善治视域下的高等教育主体问责机制创新研究(2013C028)
【所属期刊栏目】高等农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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