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统一解决机制探析
2015-01-08分类号:F842.61;D922.182.3
【部门】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以登记为标准,司法解释要求社保缴费争议通过劳动和行政争议救济机制分别解决。该机制单一、极端,不符合理论实践发展需求。在分析现行机制存在的违反法治要求等问题及法律关系发生标准不恰当等原因的基础上,综合相关学者观点和实践经验,借鉴德国社会法院模式,本文提出启动程序双元化、行政检查与专门法庭协调配合的综合救济机制,以及相应的强制登记、个人缴费、税务征收等辅助机制以及例外制度。
【关键词】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 行政争议 综合救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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