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机理、适度竞争与农村金融监管
2015-07-15分类号:F832.35
【部门】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基于"人本"与弥合市场机制缺陷的诉求,我国农村金融呈现自发的规制内生属性。而政府规制并非总是行之有效:金融"权势"企业通过利率垄断实现政府俘获;弱势"俘获企业"通过趋同政府投资偏好发起"逆向"俘获;"行政行贿企业"以削减政府道德风险规制成本为名达成"意愿"俘获。农村金融政府规制面临相机抉择,选择市场化自由则可能陷入"新古典悖论",强调政府对市场的功能型补缺则难以回避政府俘获的窘境。进行俘获矫正与规制约束,应确立"法治化自由"的规制理念,以市场化的适度竞争机制消除金融垄断,并通过深化金融财政体制改革以防控"隧道行为"。
【关键词】农村金融 金融监管 “三农”问题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研究”(批准号:14JZD014); 农业部软科学项目“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研究”(批准号:201533)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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