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寿险分业经营的利弊分析
1997-07-15分类号:F842.0
【部门】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摘要】我国产寿险分业经营的利弊分析○覃欣邹扬我国《保险法》第91条明确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金融监管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至于《保险法》颁布前已经兼营的保险...
【关键词】保险经营 责任准备金 意外伤害保险 储蓄性 人身险 我国保险市场 金融监管部门 意外伤害险 再保险市场 保险准备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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