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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税税制要素设计探讨

2015-02-25分类号:F812.42;F299.233.42

【作者】霍奕彤  李忠华  
【部门】沈阳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从税制设计的角度看,能征到多少房地产税取决于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核心要素的设计。理论界认为,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存在明显的"窄税基、超低税率"和"以历史成本或交易价为计税依据"的制度缺陷。发达国家依赖设计科学的税制要素,并辅之严格的税收征管,使房地产税成为了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新的房地产税应以在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所有人或房屋实际使用者为纳税人,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在国家统一公布基准税率的基础上允许地方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并针对一些特殊行业、特殊房产、特殊群体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关键词】房地产税  税制要素  设计
【基金】2014年度辽宁省社科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优化研究——以辽宁为例”(批准号:2014lslktzilljj-02)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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