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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的快递业税收政策完善

2015-05-01分类号:F812.42;F259.2;F618

【作者】孙园  胡柳  
【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摘要】一、快递业"营改增"后存在的问题(一)快递业税收行业划分与国家行业划分标准不一致按照国家新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邮政业术语》国家标准(GB/T10757-2011),邮政业包括了邮政基本服务和快递服务,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第六章也将快递业务纳入邮政业。"营改增"前由地税部门管征时,快递业绝大多数被纳入邮政通讯业,小部分快
【关键词】快递业  邮政业  税收政策  快递服务  国家新标准  行业划分  快递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  计税依据  税务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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