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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房地产保有税税制要素的设计——基于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定位

2015-05-25分类号:F812.42

【作者】张凤梅  瞿富强  
【部门】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摘要】经营性房地产保有税改革虽然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试点模拟评税,但仍处于"空转"阶段,其关键在于税收的功能定位及税制要素的设置问题尚未解决。为加快推进经营性房地产保有税的改革,本文对经营性房地产保有税的功能进行了分析,认为其首要功能应定位为筹集财政收入,并以此功能定位为出发点制定税制要素。
【关键词】房地产保有税  功能定位  税制要素  经营性房地产
【基金】焦作市地方税务局经营性房地产模拟评税技术咨询项目(20131264)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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