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重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思路和选择
2015-02-01分类号:F812.42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营改增"之后亟待重构我国地方税体系。学界目前提出以消费税、零售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等多个方案,本文通过对多个方案的比较、分析和评价,提出货物与劳务税不宜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的组合可以成为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的长期方案。
【关键词】地方税体系 “营改增” 房地产税 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
【基金】国家重大社科基金项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财税机制与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3&ZD031); 西南政法大学引进人才科研资助项目“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14-XZRCXM0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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