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政府间税收划分:理论分析与现实约束
2015-03-15分类号:F811.4
【部门】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摘要】传统财政分权理论的贡献是在划分政府间财政职能的基础上提出了多级政府分税原则,但也导致了中央以下各级政府的税收难以弥补公共支出成本的实践结果。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指出,中央以下各级政府税收至少应当为那些最为富有的政府提供足够的收入,以保证这些辖区能够通过自身控制的税收满足支出需要并为其行为结果负责。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间税收划分面临着税收管理能力、均等化、中央以下各级政府的负责程度和中央政府意愿等多重约束。完善既有财产税,设置以消费地为基础的中央以下各级政府销售税,整合与车辆相关的选择性商品税,将为发展中国家中央以下各级政府提供更多潜在收入来源。
【关键词】财政分权 政府间税收划分 发展中国家 约束条件
【基金】辽宁省教育厅项目“完善辽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财政政策研究”(项目编号:W2013205); 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辽宁进行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编号:L13BJY019)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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