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数据面临的风险及应对
2015-06-11分类号:G203
【部门】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现代社会大数据已经成为影响整个国家和全体国民的重要事物,大数据在带来巨大便利和商机的同时也会对个人数据信息带来侵害的风险。之前的研究结果都倾向于认为应当通过援引民法上"隐私权"的规定保护个人数据,但是事实上"隐私权"本身尚不足以完全涵盖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数据面临的各种风险。在大数据时代这种风险是和大数据本身相伴相随的,如何看待和认识这一风险将影响对大数据本身的价值认识和政策取向。大数据时代公民对于个人信息的知情和选择权以及处分权必须得到保障,除了技术手段和刑法保护之外,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性法律文件和确立"告知和同意原则"对应对数据化时代的个人信息安全挑战也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大数据 个人信息 风险 告知和同意原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情报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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