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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申报免退税的会计处理

2015-01-05分类号:F752;F740.45;F812.42

【作者】王文清  高仁建  余婉浈  
【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干部进修学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摘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计税依据的主要凭证,许多内外销兼营企业为了达到既能少缴税又可办理退税的目的,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之后,先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再申报出口免退税。这种"一票两用"行为严重违背了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是当前税务机关打击和防范出口骗税行为的重点内容。如何分清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与退税之间的关系以及正确处理会计核算,对企业规避税收风险十分重要。
【关键词】出口货物  外贸企业免退税  一票两用  会计核算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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