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开始调低失业保险费率
2015-04-08分类号:F842.61
【部门】
		【摘要】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失业保险费率整体下调1个百分点。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利于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通知》提出,将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关键词】保险费率  促进就业  人社  直辖市人民政府  基金支付  保险待遇  以支定收  补贴政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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