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股权众筹发展建议
2015-02-01分类号:F832.51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国式股权众筹的规范发展要求对证券公开发行条款作出适当修改,完善对投资者、融资者、众筹平台的权利义务规定,并在放低准入门槛的基础上加强监管股权众筹无论从单个项目的筹资规模看还是从回报形式看,对投资人与创业者都极富吸引力,对金融市场也具有显著的影响,因而成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在一些国家迅速发展并取得合法地位。股权众筹在我国也方兴未艾,如天使街、天使汇、大家投等股权众筹平台逐步发展起来。基于中国的实践和监管需要,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关键词】中国证券业协会 融资者 筹融资 筹资规模 证券投资基金业 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 适当性 信息不对称 逆向选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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