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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的风险控制——以山东、浙江供销社资金互助为例

2015-07-16分类号:F832.35

【作者】艾永梅  
【部门】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  
【摘要】目前我国合作金融组织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经银监会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互助社,其运作相对比较规范,2011年以后银监会没有再审批设立此类资金互助社,截至目前全国仍为49家;第二类是社区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包括各类农村社区合作基金和社区发展基金,主要指一些政府扶贫资金项目;第三类是民间自发组织,其中有一部分是在民政、工商部门登记,但未经银监会审批的;还有大部分是在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没有在工商部门单独注册登记;另一部分就是供销社发起设立的资金互助。笔者通过
【关键词】资金互助  工商部门登记  合作金融组织  合作社内部  银监会  发起设立  农民合作社  托管银行  风险控制  扶贫资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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