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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供电设施无偿移交的财税处理

2015-05-05分类号:F426.61;F812.42

【作者】季邵华  王磊  
【部门】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葫芦岛供电公司  
【摘要】我国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或供电公司向开发商收取电力设施配套费,由供电公司来负责小区供电设施后续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以此来解决小区供电设施后期维护资金匮乏、各方互相推诿责任的问题,成为近年来我国新建住宅小区建设比较流行的做法。本文依据相关法规,对供电公司无偿接收新建小区供电设施和供电公司收取电力设施配套费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认为这是一种业主集体共有资产无偿变更为国有资产的特殊业务,在财务处理上应作为"捐赠"来处理。
【关键词】新建小区  供电设施  配套费  会计处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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