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手主体信用评级与金融稳定体系的构建
2015-01-14分类号:F832
【部门】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摘要】交易对手之间风险的传递机制是交易对手相关性风险的反映,这客观上要求在缓减交易产品的信息不对称的同时,也要缓减交易对手的信息不对称,构建交易产品、交易对手的双重风险防范体系。然而,交易对手之间的竞争关系,使得交易对手之间无法获得充分的信息,需要通过社会化、市场化的信用评级机构在维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缓减交易产品、交易对手的信息不对称,完善双重风险的防范体系。
【关键词】金融产品 交易对手 主体信用评级 金融稳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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