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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雷顿森林机构内部治理的改革

2015-02-15分类号:F821

【作者】张长龙  
【部门】广东金融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  
【摘要】国际社会对治理的内涵和外延有不同的理解。布雷顿森林机构内部治理的改革既有必要,也有可能。布雷顿森林机构董事会的职责应当单一化,不宜既行使决策权又行使监督权;发展中国家应当获得更多的董事席位。行政首长的选拔程序应当透明,并设定与之相适应的任职标准;应打破行政首长来自于欧美国家的惯例,从发展中国家选拔行政首长和更多的高管人员。
【关键词】布雷顿森林体系  世界银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内部治理
【基金】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推进布雷顿森林机构治理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1BFX145); 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以广东为例》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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