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看打破金融行业行政垄断
2015-02-05分类号:F812.5;F832.3
【部门】吉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摘要】《预算法》的修改,将以企业债名义存在的准市政债推到阳光之下,纳入预算、从法律上承认和接纳,便是迈出了化解地方债务危机的第一步。但仅仅是第一步。虽然新的法律条例对地方发债进行了种种限制,但任何发债行为都会有风险,最根本的问题是:如果到期还不了怎么办?如果不摆脱中央救助或让金融机构债务重组的行政手段,市场化改革就难以为继,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便不会得到根本的解决。本文认为,打破金融行业行政垄断,让金融企业真正做到风险自担、自负盈亏,是化解地方债务危机的突破口。
【关键词】市政债 突破口 金融垄断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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