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
2015-06-10分类号:F812.45;D922.2
【部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中心
【摘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首次赋予这一要求明确的法律效力。从政府采购的国际实践看,服务采购在各个国家政府采购中占相当大的份额,但多年来我国政府采购法侧重于采购货物、产品和工程服务等实体产品,对于服务的采购规定不够清晰。《条例》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政府采购法中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模糊界定,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地位,并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服务的相关行为,这对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质量
【关键词】采购服务 我国政府采购 国际实践 实体产品 服务采购 采购制度 现代财政 采购政策 采购效率 采购结果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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