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政府置换土地的业务性质探讨和财税分析
2015-07-05分类号:F812.42;F301
【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摘要】政府主导的土地置换,具有市场交易和政府补助的双重业务性质,财税处理较为复杂。本文认为,在会计核算上,可作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政府补助两项业务对待;在税法上,此业务有不征收营业税和契税的特殊规定,土地增值税在确定扣除项目金额时应注意避免土地增值税链条断裂,企业所得税则应注意判断是否满足政策性搬迁或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关键词】土地置换 政府补助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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