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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注意事项

2015-07-05分类号:F812.42;F276.3

【作者】袁应发  刘厚兵  
【部门】江西省赣县地方税务局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9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是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所作出的举措。本文拟结合有关文件,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事项进行解读。
【关键词】小微企业  销售额  营业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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