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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公告需要完善的几个问题

2015-06-10分类号:F812.42

【作者】赵国庆  
【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摘要】自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以来,围绕公告的各方面解读和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在税收理论界和实务界对7号公告的大讨论中,国际税收专业人士提出了一些发人深思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一、关于转让方纳税义务的确认问题7号公告明确非居民企业转让方(以下简称转让方)税款缴纳,及扣缴义务人履行税款扣缴义务,是建立在转让方发生纳税义务,即将非居民企业间接财产转让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境内应税财产的前提条件下的。对非居民间接
【关键词】非居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扣缴义务人  国际税收  企业所得税  反避税  转让方  应税所得  特别纳税调整  征管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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