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治理结构:豫省例证
2015-08-15分类号:F323.213;S27
【部门】河南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具有与"三农"高度关联的自然属性、显著的公益性及运行的系统性。小农水治理主体结构应是政府+村庄基层组织+农户+水利专业化服务组织+灌区供水单位。小农水运行的内在机理在于小农水运行与制度环境之间、"建""管""用"之间、"建""管""用"各环节内部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化解小农水运行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应构建小农水耦合治理模式,搭建小农水耦合治理组织平台,完善相关平台运作保障机制。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农田水利建设 “三农”问题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粮食主产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管;用一体化治理研究”(批准号:14BJY09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制度变迁对接失灵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耦合治理机制研究”(批准号:13YJA790016)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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