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矿业并购风险防范机制研究——以东道国吉尔吉斯斯坦为研究中心
2015-06-25分类号:F279.2;F271;F416.1
【部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我国企业通过并购企业在吉尔吉斯斯坦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通常面临政治风险、收购项目本身和收购目标、并购协议谈判实施、并购后整合等方面风险。本文研究认为,并购公司在决定收购前应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开展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等,在并购协议中应包含出售方陈述与保证、交割日和交割前提条件、重大不利变化、禁止重大不利处分、违约和分手费等风险防范条款,并购后应对目标公司和项目公司进行治理结构、资产负债、人力资源等方面整合。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海外矿业 并购风险 风险防范
【基金】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我国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北方工业大学青年重点研究基金项目“后金融危机时代央企海外投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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