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偶发重大业务税务筹划浅析
2015-03-20分类号:F276.3;F812.42
【部门】南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摘要】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0月11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支持 纳税期限 月销售额 筹资风险 债务结构 市国家税务局 分期收款方式 筹划方法 当期销售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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