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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责任、决策有用性与投资者保护

2015-01-15分类号:F275;F271

【作者】夏冬林  
【部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从字面上看,以"决策有用性"为目标的财务报告模式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其实不尽然。会计实践长期以来的发展一直都是在保护投资者,"受托责任"是从会计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来的概念,高度概括了财务报告保护投资者的功能。决策有用性的财务报告模式对保护投资者的作用取决于特定的经济体制、商业惯例和相关市场成长发育特征;受托责任的财务报告模式对保护投资者的作用则是发挥公司治理机制的功能。公司治理机制是企业业绩的基础保证,受托责任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从而更基础、更长远地保护投资者。向股东报告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可以发挥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是会计管理活动论在财务会计中的表现之一。
【关键词】受托责任  决策用有性  投资者保护  管理活动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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