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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盐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及经营主体培育

2015-04-23分类号:F426.82;F724

【作者】郝玉柱  张津策  詹先豪  
【部门】北京物资学院  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  安徽省盐业总公司  
【摘要】食盐具有公益性和商品性双重属性。从目前所实行的食盐专营制度来看,应主要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方面对其评价,并正视专营体制所存在的问题。我国食盐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推进产销联合组建集团,化解产销矛盾,提高产业集中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建立寡头垄断食盐市场;最终目标是实现市场竞争力强、产业集中度高、监管体系完善、食盐供给安全。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组建产销融合的食盐生产经营主体,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食盐行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方案,采取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组建产销一体的大型盐业集团,可以先组建各省(市、自治区)的盐业集团公司,再组建跨省的区域盐业集团公司。
【关键词】食盐专营  流通管理体制  生产经营主体  产销融合
【基金】“培育成熟的食盐市场经营主体”项目部分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流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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