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实践与探讨
1997-02-15分类号:F840
【部门】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灵石县支公司
【摘要】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实践与探讨○王安生《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一条款在具体适用中曾在基层公司引起广泛的关注,一年来各地保险人适...
【关键词】责任免除条款 王安生 保险合同 保险纠纷 保险条款 低层次文化 保险机构 自行车棚 错报 保险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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