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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土地整理监管机制及对中国的启示

2015-04-10分类号:F351.6

【作者】赵谦  王霞萍  
【部门】西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德国土地整理监管机制在监管主体确立、监管客体设定和监管模式选择上的有益经验,可为中国土地整理监管机制予以借鉴。中国土地整理监管机制应逐步实现监管主体专门化与联动化、监管客体全程化、监管模式参与化。
【关键词】土地整理  监管机制  启示
【基金】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我国土地整理监管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3YJC820111)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世界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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