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企业的税收制度改革
1992-07-29分类号:
【部门】
【摘要】改革前,我国对国有企业财务实行统收统支的办法,也就是名义上企业是一级独立核算单位,实行以收抵支,但实现的盈利,全额上缴国家财政,如果发生亏损,全数由国家财政弥补。这里所说的企业盈亏是指企业缴纳了流转税以后的盈亏,所以企业纯收入是以税收(流转税)和利润两种形式上缴国库的。可见,企业税收只有流转税而没有所得税。如果说有所得税的话,那就是100%的正(负)所得税。
【关键词】税收制度改革 所得税优惠 税利分流 国有企业财务 国家财政 税前还贷 统收统支 独立核算单位 上缴国库 有计划商品经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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