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承包权:农民社会保障长效机制的核心
2015-08-20分类号:F321.1;F323.89
【部门】洛阳理工学院会计学院
【摘要】为农民社会保障提供充足、稳定的资金来源是构建农民社会保障长效机制的唯一有效途径。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须遵循延续土地保障功能原则、"谁受益谁保障"原则、土地流转后收益水平不降低原则、强化土地流转后农民土地收益权原则等四大原则。围绕农民土地承包权构建农民社会保障长效机制,不仅要理清思路,准确把握"土地流转"的实质,而且还要强化农民土地长期收益权以及土地资本增值归属权,同时,调整建立健全有关法律制度,规范土地流转有序进行,为构建土地流转后农民社会保障长效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农民社会保障 长效机制 核心 农民土地承包权
【基金】2015年河南省洛阳市社会科学重点规划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5A05)
【所属期刊栏目】开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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