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中的金融机制——以土壤立法为例
2015-07-25分类号:D922.68
【部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法律系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环境政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运用金融机制助解环境危机是环境金融法研究的重点和价值所在。以土壤环境保护立法中的金融机制为例,我国亟需构建和完善绿色信贷、绿色风险投资、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债券、环境基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金融机制,运用于土壤环境保护的前端预防控制、末端治理修复、污染民事赔偿等环节,以引导激励绿色发展、预防减少污染、助解环保融资困难、保障污染民事责任的实现,进而助推土壤环境保护。
【关键词】土壤环境保护 金融机制 绿色信贷 环境基金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基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研究”(GD13XFX02); 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绿色低碳发展政策研究:国际比较与中国路径”(2014WTSCX076);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课题“绿色可持续社区发展的理念;实践与政策研究”(14Y19)的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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