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黑色逆流”——试谈外商投资非法回流的途径及其危害
1997-03-01分类号:F832.6
【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海门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门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门支局 226100 226100 226100
【摘要】随着我国经常项目实现了人民币可兑换,资本项目的管理显得日益突出。特别是在我国进行大规模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之机,一些外商利用部分地区存在“重立项、轻培育,重批准、轻管理”的现象,乘机将刚刚投入的资本项目投资通过各种黑色途径提前收回,特别是部分游资也通过这些黑色途径随意流动,数额巨大、危害极深。这种将其投资的非法倒流的现象笔者称之为“黑色逆流”。笔者在所在地区对这一现象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后认为:虽然目前的外商投资非法逆流不是我国外向型经济中主流,但反映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及其危害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
【关键词】资本项目 外汇管理部门 出口收汇 外向型经济 进口付汇 专题调查 外汇指定银行 苗头性问题 外汇监管 利用外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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