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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未退还承包地;征地时能否取得安置补助费

2015-01-15分类号:D922.3;F301

【作者】汪健松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问题段某原系重庆某村五组村民,有农业户口,1999年迁入镇上转为非农业户口。但其在原所住村的承包地未退还给村集体,且汪某一直在经营该承包地。2011年,该村土地被征收,根据当地政府征地方案,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给予安置补助费2.5万元/人。段某应否取得安置补助费?解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土地承包期限内迁出集体经济组织并落户小城镇的,其承包的土地可以不退还集体,但发生土地征收时不应取得安置补助费。
【关键词】安置补助费  土地承包期  土地征收  限内  土地管理法  在原  户籍管理  征地补偿安置  建设用地  法定条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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